广东电讯 加入收藏· 设为首页 · ·
当前位置:广东电讯新闻中心国内新闻

国务院在浙江调整实施一批行政法规:含婚姻登记条例等

时间:2020-10-16 06:17:49    整理:Admin

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

  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

  国函〔2020〕140号

  浙江省人民政府、司法部:

  你们关于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  一、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营商环境,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,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《婚姻登记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(目录附后)。

  二、国务院有关部门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,及时对本部门、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,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。

  三、国务院将根据浙江省改革实施情况,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。

  附件: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

  国务院

  2020年9月25日

  (此件公开发布)




免责声明:
  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,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.如认为转载内容已侵权,请联系编辑删除.
关键词:国务院在浙江调整实施一批行政法规:含婚姻登记条例等 文章
热 点